慈善制度

永春慈善总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012-11-0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499

永春慈善总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慈善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引导公益慈善资源的有效分配,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泉州市慈善机构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永春慈善总会信息公开领导机构

永春慈善总会设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长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会长为副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永春慈善总会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是指永春慈善总会在公益慈善活动中有关捐赠款物的募集、接受、使用和审计等信息。信息公开,是指永春慈善总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制度,将其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媒体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的活动。信息公开对象是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另根据捐赠人、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要求,永春慈善总会应提供专门信息和报告。具体内容是:

(一)年度工作报告。永春慈善总会应当在每年63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30日内,永春慈善总会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或者网站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或摘要。

  (二)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处理投诉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募捐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活动地域、活动起止时间、募集款物数额及活动目标、募集款物的用途、募集款物的使用计划、募捐活动的合作伙伴、募捐活动的方式(义演、义卖或是其他)、募捐工作成本及开支情况等。

  (四)接收捐赠信息。包括接受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款物性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接受捐赠款物内容(捐赠类型、捐赠数额)等。

  (五)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对象、受益地区(应注明具体受益地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和数额、捐赠活动和项目成本、捐助效果(图片、数字、文字说明)等。

  (六)机构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信息公开主体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不得对外公布。

  三、永春慈善总会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时限

  (一)永春慈善总会的信息公开,在永春慈善总会官网上实施(www.fjyccs.com),向社会公众公开。

  (二)日常性捐助信息在收到捐赠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收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在收到捐赠后的24小时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公开。

  (三)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后续信息。

  (四)永春慈善总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翌年6个月内对外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

  (一)永春慈善总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指定办公室颜建平同志负责处理信息公开活动的有关事务。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制作信息公开档案,妥善保管。

  (二)永春慈善总会公开有关活动或者项目的信息,持续至活动结束或者项目完成。信息一经公布,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程序在修改后重新公布,并说明理由,声明原信息作废。

  (三)永春慈善总会将信息公开活动的情况如实反映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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